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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花蓮縣B級田徑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建立健全田徑裁判制度,提高本縣田徑裁判素養。
(二)培養本縣田徑裁判人才,提升本縣田徑技術水準。
(三)研討國際田徑裁判案例,更新並熟悉知識及規則。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
六、講習日期:114年8月1日(星期四)至8月4日(星期日)共計4日。
七、講習地點: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四樓多功\能教室(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 海十街3號)。
八、參加對象及資格:取得C級裁判證兩年以上者(限112年7月31日以前取 得證照),執行裁判工作至少4場以上(須檢附相關證件 影本)
九、報名方式︰
(一)方式︰請連結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https://news.hlc.edu.tw/ 下載並詳細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以郵戳為 憑 (以掛號郵寄、親送方式報名,恕不受理電話及傳真方式 報名) 。
(三)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海十街3號(化仁國中)花蓮縣體育 會田徑委員會 陳智傑 總幹事收,電話:038-543471轉134, 傳真038-543472,行動電話:0982-092301
(四)手續: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C級裁判證影本1份。
2.準備1吋照片2張,1張黏貼報名表,1張背面填寫姓名浮 貼一併寄送。
3.繳交證件照電子檔(檔名:身分證_姓名),照片請mail至 nnail0208tw@yahoo.com.tw 3.講習費新台幣3000元整,證書費新台幣200元整,請以郵政 現金袋或匯票(郵政匯票抬頭: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隨 報名表、相片、相關證件影本一併繳交。
4.良民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 明;須至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申請)。
5.已持有B級裁判證擬補足專業進修時數者,請依報名程序完成 報名及繳交講習費新台幣1500元整,並須全程參加研習(不得 只參加不足時數課程,違者一律不計算時數;依規定完成課程 者,提供研習時數證明1份)
(五)參加人數:預計B級50名,不含複訓學員。 (參加複訓請註明) 。
(六)凡經錄取參加檢定學員,提供4日午餐\費、贈送國際田徑規則1本, 其餘食宿旅費自理。
(七) 不得報名︰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 自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講習內容:B級裁判講習課程表(如附件二),學員自備碼表以備術科測驗。
十一、上課須知、考試及發證: (一) 學員課前須簽到。 (二) 講習會期間累積3小時(含)以上缺課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 請假者須填寫請假單,每小時扣總分2分。 (四) 學習精神及出席時數20%、學科測驗50%、術科測驗30% 。 (五)總成績(學術科測驗及出席時數)達80分者,呈報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審查後轉請全國體總核發B級田徑裁判證,再由承辦單位寄發證件。
十二、請各縣市政府准予所屬在職教師公假登記參加本講習,完成講習將核發 32 小時研習證明(請假或缺課合計3小時(含)以上者不核發研習時數)。
十三、本講習亦視同B級裁判進修,並發給專業進修時數證明。
十四、獎勵:辦理本講習活動成效卓著之有功\學校人員,依據花蓮縣政府相關 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通過本次講習檢定者須接受遴薦擔任本縣田徑賽事實習裁判(實習賽 事:114年花蓮縣基層訓練站區域性田徑對抗賽暨太平洋西岸聯盟田 徑邀請賽、114年全國運動會花蓮縣代表田徑選拔賽、114年花蓮縣 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 。
(二) 本計畫奉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
網址連結:
https://spc.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192&nsn=598
發佈時間:2025-06-13 16: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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