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花蓮縣縣長盃分齡游泳賽競賽規程


一、花蓮縣政府114年2月17日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40000217號

二、宗 旨:配合「國家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及教育部之「提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

計劃」,配合政府推展全民體育運動,提昇本縣游泳技術水準,讓本縣游泳運動員

有更多參予比賽機會。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立太昌國小

七、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4日﹝星期六﹞

八、舉辦地點:花蓮縣立太昌游泳池

九、報名日期及地點:

(1)游泳比賽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9日﹝星期四18:00﹞止,請務必按時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請各參賽學校依附件報名表格式統一彙整校內參賽選手名冊以電子檔寄至
wim.swim.6666@gmail.com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洽0934-409827 沈小姐。

(2)報名需詳列單位聯絡地址、電話及選手姓名、出生日期、參加級﹝組﹞別、參加項目
﹝註明最近最佳成績﹞。在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
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十、參加組別:

〔1〕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以下之學生。

〔2〕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以下之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以下之學生。

〔4〕國中組:國民中學之學生。

〔5〕高中大專社會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社會人士。

〔6〕長青組:年滿60歲以上者

〔7〕身心障礙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十一、比賽項目:

國中組、高中社會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 混合式─200公尺

6.4*50公尺自由式接力、4*50公尺混合式接力


國小高年級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 混合式─200公尺

6.4*50公尺自由式接力、4*50公尺混合式接力


〔3〕國小中年級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4〕國小低年級組、長青組、身心障礙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

3.仰 式─50公尺

4.蝶 式─50公尺


十二、選手資格:參加各組之選手,均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十三、參加辦法:

個人項目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限報5人,每人至多參加4項,接力項目限報1隊
   ﹝國小組可跨組報名,但不可男女混合﹞混合組(兩男兩女,國小組可跨組報名)。
十四、獎 勵:

  每項目取前八名頒給獎狀,前三名另頒獎牌,以資鼓勵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

十六、抗 議: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關同樣之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

異議。

十七、附 註:

比賽選手不得越級報名參加﹝接力賽除外﹞,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實則
取消其參賽資格,接力項目必須是報名單位所填報同一單位之選手之一。

領隊及技術會議訂於1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08:00整,於花蓮縣太昌游泳
池舉行,09:00開始比賽。

〔3〕為了提昇選手競技水準,選手出發一律站在出發台上準備出發﹝國小低年級組、長青
   組及仰式除外﹞,不得跳入池中準備出發。

〔4〕選手若自動棄權,不得再參加接下來的比賽。

〔5〕報名參加者須詳細填寫本會寄發之報名表,以利比賽前置作業之進行,選手發生資格
爭議無法提出證明,則以取消資格論。

十八、辦理本次比賽有功\人員,依規定報請縣府獎勵。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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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5-05-26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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